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为什么呼某是全国首个“破产人”?
近日,全国首个“破产人”产生,深圳裁定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为了适用于不同的债务人情况,《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提供了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类破产程序。
在呼某案之前的另外两起首案中的债务人都没有在法律上被宣告破产,而是通过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相应的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的方式,对债务人所负债务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清偿以及免除。
呼某案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通过司法程序正式宣告债务人破产,即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确实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并进入到法律意义上的免责考察期,也就是我们说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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