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注意:个人破产制度不是债务人的避风港!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赋予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个人破产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并经三年考察期后,免除了债务。
但多年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当初是以欺诈的手段获取的个人破产,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破产,要求他继续履行义务。
所以,想要个人破产,需要通过重重考验,更重要的是债务人要诚信,否则即便你一时获得免除债务,也可能在多年后撤销。债权人也不必担心,法定的程序会保障每一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债权人的救济权力和撤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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