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避风港吗?
近日,深圳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审结上了热搜。不少网友关注,实际操作中,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带来恶意负债,成“老赖”的避风港?
破产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我国的破产制度提供了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制度。因为个人破产不等于免责。一个人经过个人破产程序之后,能不能获得免责是需要由法院来裁定的。
即便法院批准债务人免责,剩余的债务不用还,如果有关当事人、有关利害关系主体自己了解到债务人在之前实际上还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欺诈行为,当时没发现,现在发现了,那么他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张,请求法院撤销免责的裁定。所以,对于恶意逃债负债是可以进行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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