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隐瞒转移财产的老赖无权成为“合法”破产人!
近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产生。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遏制逃废债,如对具有破产欺诈行为的债务人追究法律责任、严格限制免除债务条件、设置三年的免除考察期、鼓励清偿制度保障债权人权益等。
该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除未清偿债务的裁定,可对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起到警示作用。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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