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如何理解个人破产制度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呼勇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成为全国首个破产人。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法律层面,破产是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程序,当债务人满足法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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