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偷拿同事手机微信转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网友咨询:
刘某因欠贷款公司的借款未还,便产生了偷窃同事卢某钱财的想法,于是在卢某平时使用手机时记住了其手机密码及微信支付密码。今年5月27日下午,卢某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宿舍床头充电,然后离开了宿舍。刘某见宿舍没人,将卢某手机拿到自己宿舍厕所内,输入密码解锁手机,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至贷款公司账户还账,并用自己的手机拍了一张支付图片,以示其已还款。随后,刘某将手机收到银行交易提示信息删除,并将手机放回原处。 刘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孙恒律师解答: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刘某向被害人退还了赃款,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孙恒律师补充: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恒律师,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法学学士和医学学士,持主治医师资格证书,曾经在某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工作数十年。特别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及工伤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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