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游客动物园内擅闯老虎群,园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节假日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外出游玩,不过在游玩的时候还是要保证自己的安全问题,文明出游。
网友咨询:
日前,一则“北京野生动物园有游客下车冲进虎群”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该园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发生游客非法闯入事件。负责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安全巡视的工作人员在展区外巡逻时,发现有一名游客从自驾车辆上突然违规下车,该游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没有任何理睬,反而加快脚步跑过防护坡后,跳入展区隔离沟。工作人员见状一边喊话要求闯入者不要乱动,一边向动物投喂食物,以分散其注意力,并迅速将突发情况向上级汇报。在施救过程中,该闯入者始终未听从工作人员的施救口令,从隔离沟底爬向展区内侧,与在展区内的11只白虎发生对峙,不断用语言、动作挑衅动物。因为展区内有多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其中一道隐蔽式装置起到了关键的防护作用,使闯入者与动物之间始终没有发生实质性接触。北京野生动物园在突发情况发生后迅速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先后采取食物引诱、投掷鞭炮等方式将动物从展区内驱离。随后,工作人员进入展区将闯入者制服并带离。动物园方面需要承担责任吗?
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高伟律师解答: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景区游玩,景区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景区安全巡视人员巡逻时,发现男子违规下车,便迅速向上级汇报,并且一边喊话要求闯入者不要乱动,一边向动物投喂食物。并且动物园园区设置了多重安全防护措施。在突发情况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先后采取食物引诱、投掷鞭炮等方式将动物从展区内驱离。因此,动物园方面不需要承担责任。
高伟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本律师秉承专业、诚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先后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广受好评。专业领域:婚姻家事,法律顾问,非诉代理,家族信托,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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