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工地误伤工友,误伤者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现在工业化体系往往依靠的都是集体化和更规范的管理, 通俗的讲就是大量的工人完成自己的工作才支撑起所谓工业化的, 而对于一些从事高体力劳动或者危险行业的工人而言,误伤工友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一起干活误伤工友怎么算?
网友咨询:
我于7月10号在工地上班的,本来事先讲好3000一月,按月开的,但是我们工地中间停工了41天,但老板并没有说给我们放假,只让我们在工地待着,等工地开工,然后我们开工了以后,我上班时接钢管时不小心倒了,伤了工友,老板当时说让我好好干,以后不扣我工钱,但是到10月26号,我们工程完工后,老板开支时说停工那段时间不算工资给我们按天开的工资,而且我因为误伤工友,老板只给我拿了1000元路费回家,其它的钱扣下,作为赔偿工友的误工费等!!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王华锋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被工友误伤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工伤赔偿责任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承担,误伤者一般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但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王华锋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国家注册律师,十余年执业经验,专攻知识产权、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各级法院及行政机关成功办理大量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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