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电线杆拉线勒死人,责任谁承担?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因供电需要,某供电公司在江某承包的土地上埋设了三根电线杆的钢丝拉线,周围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因拉线影响了农作物的耕种,故供电公司先行向江某给予了补偿。江某已经在该承包土地耕作了20多年,某日,江某驾驶手扶拖拉机在田地里耕地,不慎致使横梁与钢丝拉线相挤压,导致江某被电线杆的拉线勒死身亡。江某的家属要求设立该电线杆的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朱芳律师解答:
第一,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我国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危险作业的经营者本身是否有过错,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供电公司作为专门从事供电的单位,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对辖区内电力设施所占土地的承包户,已经尽到必要的警示义务,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本案中,江某已经承包涉案土地二十多年,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被勒身亡 ,江某自身存在较大的过错,因此江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可以减轻供电公司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受害人江某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朱芳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朱芳律师,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从事法律工作15年以上。办理大量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经济纠纷等案件,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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