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郭凤律师:企业破产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支付?
企业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后,仍然有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处理,包括公司外部债务以及对于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那么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企业破产时应当如何计算呢?
网友咨询:
破产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郭凤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后,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应当首先清偿所欠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由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高于城市平均工资,因此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郭凤律师解析:
工厂倒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郭凤律师,法学专业学士毕业,已办理过近百起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过超一亿标的的案件,办案认真负责,广受委托人的好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