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史维众律师:盗窃假币,是否构成盗窃罪?
张三想要盗窃李四的钱包,结果却把李四刚刚购买的假币偷了,张三以盗窃财物的故意,实施盗窃行为,但是实际上未能盗窃到财物,而是盗窃了假币,这种情况下,张三是否构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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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假币是否构成不能犯?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史维众律师解答:
1、如果将假币误以为是真人民币,即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秘密窃取,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至于把假币当真币盗走,是由于他对盗窃对象认识错误所造成的,这在刑法理论上属于对象不能犯,属于犯罪未遂。
2、上述情形如果是入室盗窃,则构成盗窃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入室盗窃,不论价值,即构成盗窃罪。
3、明知是假币盗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关于盗窃假币是否构成盗窃罪,通过上文我们亦可得知,其答案分为两种,若犯罪人是误以为是真币而盗窃,属于对象不能犯,归为犯罪未遂,按盗窃罪处罚;若入室盗窃或明知其为假币而偷之的,构成盗窃罪。
史维众律师解析:
不能犯未遂是“能犯未遂”的对称。简称“不能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一种犯罪未遂。
不能犯可以根据犯罪不能的原因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工具不能犯,即犯罪分子使用了按客观性质不能产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犯罪结果的工具,以致犯罪未得逞。
举例:甲欲投毒杀乙,错把白糖当砒霜放进乙的汤中。此案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工具不能的未遂),侵害乙的生命权的危险是有的,因为甲是有犯罪故意的,但工具用错,所以未遂,这是对权益侵害的一种未遂,并不是没有危险可能性。
二是对象不能犯,即犯罪分子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当时并不存在,或因具有某种属性而不能达到犯罪既遂。
举例:甲欲晚上枪杀乙,结果看见乙院中的身影就开枪,以为杀了乙,结果打死的是乙家的牛。此案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象不能的未遂)和故意损坏财物既遂。他侵害乙的生命权的危险也是有的,只是认识错误,所以未遂,还是有对法益的威胁存在的。
史维众律师,九三学社社员,拥有二十多年执业经历,曾主办或协办过各类民事,经济,刑事案件,现热爱和专注于刑事案件业务,对于刑事辩护业务有自己独到见解,愿与您及家人度过一段艰难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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