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放任结果的发生,是否属于间接故意?
刑事案件中,并非所有的情况都是犯罪人主动希望发生的,有时候他只是预见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是没有阻止结果的发生,而是放任结果的发生,那么只要是放任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吗?
网友咨询:
甲在粥里投毒想杀妻,这时看到孩子过来了跟妈妈一起吃,甲明知孩子也会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强忍不吱声。妻子和孩子都死了。甲对孩子的死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如果甲没看到孩子吃粥,那又当何解?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张卓超律师解答:
你说的第一种情形是直接故意:甲明知孩子吃饭必定中毒而死,却放任结果发生,直接故意。注意这里是“必定”。如果甲没看到孩子吃粥的话,是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如果甲没有看到孩子吃饭,但是应当预见到孩子可能会一起吃饭,此时孩子就具有死亡的可能性,但是甲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构成间接故意。如果甲看到孩子吃粥没有阻止,此时应当是直接故意,因为孩子吃粥必然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甲没有阻止还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此时不是间接故意而是直接故意。判断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可以从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出发,间接故意只能发生在结果可能发生的条件下。
《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卓超律师解析: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最大区别在于认识因素、意志因素和定罪不同;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1、认识因素不同。
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
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定罪不同。
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直接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要重于间接故意犯罪,因而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判刑一般要重于间接故意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三种典型情况:
1、行为人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另一结果发生了,行为人对这一结果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2、行为人在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的行为过程中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这一危害结果发生了,行为人对这一结果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3、在突发性的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张卓超律师200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吉林广播电台“法律直通车”律师专家团成员。自2010年执业以来,以思维缜密,勤奋高效的办案风格深受委托人的信赖。给我信任,还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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