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共有强调各共哟人之间的信赖,按份共有人是指与他们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当其中一个按份共有人想要分该财产将其份额抓给第三人,此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网友咨询:
郝某与常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打算用来结婚,其中郝某出资30万元,常某出资50万元,房产证上写明双方享有的份额同出资比例。后因郝某与常某分手,郝某欲将房屋出售,常某愿意购买郝某享有的份额,但是郝某不愿意,法律是怎样规定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呢?
何惠敏律师解答:
本案中郝某与常某属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郝某应当将其份额准让给常某。
共有关系中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
(一)共有人内部优先购买权的实现
在共有关系中,某一共有人拟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都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是否有优先顺位,可以参照司法解释(2004)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的处理,《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第三人善意取得冲突的处理,某一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未尽通知义务,而将其财产份额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侵害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 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何惠敏律师解析:
作为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具有法定性和物权性。 一是共有关系的存在。共有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共有基础存在,若不存在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出卖人的共有份额必须是明确无争议的,若共有关系中的共有份额不确定,则应首先确定各自共有份额。
其次,出卖人共有财产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采取控制性措施和处分性措施的财产。共有房屋中,出卖人的共有份额若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将被强制执行。
何惠敏律师在法律行业从业13年,执业7年,代理案件百余件,并为10余家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贸易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