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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郭新振与“养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收养关系?
《收养法》和《民法典》都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郭新振的父母显然知道郭新振“来路不正”,不可能前往民政部门登记。
自1991年起,我国不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因此,无论如何,郭振与“养父母”不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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