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生产不合格化妆品,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消费能力也提高了,女性化妆品一直是消费品行业里的重要产业,但是化妆品参差不齐,用了劣质产品可能会导致皮肤问题,那么生产不合格的化妆品的厂家,应当对此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网友咨询:
在网上网购了一瓶粉底液,用了没两天,脸部就出现红肿,拿去化验发现指标严重超标,请问厂家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贾真静律师解答:
生产不合格化妆品,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生产或者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的,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生产不合格化妆品属于产品责任,消费者有权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2、行政责任。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非法所得,并且可以处非法所得3倍到5倍的罚款。严重者将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3、刑事责任。达到刑事标准的,构成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罪,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由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没收的产品,由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贾真静律师解析:
识别是否属于合格化妆品:
1、首先看批号是否齐全
合格的化妆品都会在产品外包装或内附说明书上标明其化妆品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如果选购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备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这是辨别真伪的第一要素。
2、其次是否过了保质期
化妆品与食品一样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所有合格产品都会标明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或者失效期限。当然那些没有保质期,安全使用日期的就一定要好好研究,到底是写在外包装上,还是它就是个实实在在的假冒伪劣。
3、再次看有没正规的产品成分和功能说明
劣质化妆品往往以夸大其辞的功能宣传吸引消费者,并且常用一些模棱两可的所谓高科技术语装点门面,恨不得变成面面俱到包治百病的万金油。而名牌优质化妆品则会在产品说明中附以较详细的成分、功能及使用方法说明,并且会针对不同消费者的皮肤类型列出使用范围。虽然这些内容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却可以作为鉴别优劣的一个参考标准。
4、有无生产商及产地
合格的化妆品必须标明生产商和产地的名称。
贾真静律师从业8年,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房产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买卖合同、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公司股权等各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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