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七岁小孩打伤人,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未成年的小朋友是非意识非常薄弱,经常发生和同龄小朋友打闹,结果出手过重,打伤小朋友的情况,但是基于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赔偿呢,七岁小孩打伤人,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网友咨询:
七岁小孩打伤人,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王馨律师解答:
七岁儿童,不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案件,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个人财产的,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有监护人承担。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个人财产的,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
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王馨律师解析: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
4、过错原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我国民法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情况。
王馨律师,女,2012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于2011年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淮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淮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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