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应当如何处理?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间的账最难算。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使用共有财产的婚内借款行为,既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又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行为。双方一旦离婚此类婚内的借款行为又应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结婚后和老婆吵架,为了挽回她打了个借条,但是没有实际借款,请问算是借贷关系吗?
安徽立能律师事务所高亮律师解答:
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交付借款时成立,仅有借条而没有实际借款行为的,借款关系不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若发生了实际借款行为的,具体情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1、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2、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3、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高亮律师解析:
1、夫妻将共有财产借贷给一方的行为是有效的共同处分行为。
夫妻通过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使用的,其法律性质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
2、借款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夫妻的共同债权
夫妻共同决定将共同财产借贷给一方的,就在夫妻一方和借贷一方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一方是夫妻,另一方是夫妻中的借贷一方,属于债权人为两人的共同债权。因此,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借贷人偿还债务,但是清偿所得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高亮律师于2018年加入安徽立能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拥有3年法律服务经验。秉持细致专业,踏实进取的工作态度,在民商事案件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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