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那么当发生了财产侵权时,产生了财产损害赔偿之债时,受害人应当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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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受害人应当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呢?
湖南骄阳(永州)律师事务所魏绍辉律师解答: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特殊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魏绍辉律师解析:
在适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时,尤其要注意区分其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区别。如果侵占人在占有期间使物的状况恶化、消灭或者其他导致无法返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一下权利人也可以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于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魏绍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擅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建筑房地产、刑事辨护等,经验丰富,认真负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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