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被抵押的房屋,还能买卖吗?
生活中,住房被抵押是一种解决经济周转问题的途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常都有房屋被抵押的情况发生。那么,房子被抵押还能买卖吗?
网友咨询:
西安准备买一套二手房,看了一套,定金也交了。现在中介和卖主提出,卖主的房产证在房产局,房产局给他办理了一个他项权利书,这个权利书抵押在银行了。这样的房子还能交易吗?
广东品睿律师事务所舒亚均律师解答:
按照民法典最新规定,房屋被抵押后,仍然可以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民法典放开了抵押物的流转,同时也赋予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1、抵押后的房屋,可以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房屋抵押后仍然可以转让,但是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房屋受让人为了自身利益,在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保障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
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舒亚均律师解析:
抵押房屋是很好的融资手段,有时当事人会为了快速筹集资金而将房屋多次抵押,那么一个房屋上存在的多个抵押权的实现顺位应该是怎样的呢?民法典作出以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舒亚均律师职业多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和婚姻家庭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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