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公司中的隐名股东,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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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的隐名股东,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李万军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等等。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李万军律师解析: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
(一)《解释三》首次明确了隐名股东的地位
《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隐名股东取得投资收益的依据及诉讼中的证据认定问题
《解释三》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隐名股东和公司的内外部关系
《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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