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注意事项是哪些?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逐年提高,购买小汽车、私家车作为代步工具,已成为普通老百姓的日常消费习惯。那么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注意事项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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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注意事项是哪些?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注意事项:
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的信息;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6、出院前委托律师。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会认可此证据。但责任认定书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比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执业于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法律维权服务宗旨: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标准的满足受害者的合理要求;接受全权委托免除当事人的一切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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