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哪些职责?
清算组,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组织,在清算目的范围内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了结债权债务,全面负责公司相关业务的处理。那么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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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哪些职责?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杨建濮律师解答: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和通过报纸向未知的债权人发出公告;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司尚在履行的合同是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的纳税事宜进行清查,发现有欠缴税款的情况,或者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应缴税款,都应当报请国家有关税务机关逐项查实,并以公司财产予以足额缴纳;如果解散公司要起诉或者被起诉,应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公司清算结束后30日内,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律师普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杨建濮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出现后,股东应该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尽快组成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切实完成清算事宜,走完公司曲终人散前的最后一步,这也是“股东”——公司缔造者和公司终结者的特定身份下应当承担的责任,切不可违反清算过程中法定义务,以免陷入清算中股东责任的泥潭。
兆广所创始合伙人之一,党支部书记,深圳律协财监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税法委委员,深圳福田区财政局监督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值班律师。擅长财税、刑辩、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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