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隐名股东怎么进行显名,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应满足哪些条件?
实践中,有些实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那么隐名股东怎么进行显名,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应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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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怎么进行显名,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应满足哪些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燕梅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进行显名的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燕梅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某人主张自己是公司隐名股东,并要求进行显名(也即办理工商登记,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通常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其系公司实际出资人;(2)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3)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在本案中,朱平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不具备上述第三个条件,也就是“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少,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1、保证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有关专业人士,让代持协议有效约束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选择可信赖的人士作为代持股的一方。
2、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在签订代持协议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特别是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做严格的违约责任约定,加大违约成本,可以对代持股人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3、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若情况允许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如此操作,可以避免代持股人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的情况发生。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拍卖、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受偿权。
擅长公司法务,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大学本科毕业,在校主修经济法,曾就职于企业多年,后从事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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