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商业运营中的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为委托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托人。那么商业运营中的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
商业运营中的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栢凤飞律师解答:
委托合同终止要具备的法定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栢凤飞律师解析: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
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委托人来说,委托人有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还有支付受托人报酬等义务。对受托人来说,受托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交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等义务。
个人简介:从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五年时间就职于人民法院,期间办理过刑事案件包括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民事案件包括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对于办理诉讼案件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后转型成为律师,时至今日从事法律工作已经有7年之久。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