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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纠纷过程中,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2月2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股权转让纠纷向来就是公司纠纷的重头戏。“股权”不仅仅是登记注册的一个名字,更多的是它背后包含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在公司纠纷过程中,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纠纷向来就是公司纠纷的重头戏。“股权”不仅仅是登记注册的一个名字,更多的是它背后包含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在公司纠纷过程中,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纠纷过程中,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广东金桥百信(三亚)律师事务所周宇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当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金桥百信(三亚)律师事务所周宇律师解析:

股权代持关系建立在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如果实际股东隐瞒身份,名义股东按照实际股东的意志出面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对实际股东对股权代持事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维系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应鼓励确认实际股东的股东身份。如果实际股东虽然通过名义股东隐名,但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实际股东的存在,实际股东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交易行为的基础,缺少股权转让对价、阴阳合同并存、未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审批手续等将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产生各种各样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实践中应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以避免相关因素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造成不利影响和风险。

执业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诉讼业务擅长民间借贷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等。非诉讼业务担任政府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协助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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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纠纷过程中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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