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应如何对其他的企业进行兼并?
一个企业需要做大做强,有时候单单是靠自己的自身力量是不够的,有时候它需要借助别人的力量。比如说对别的企业进行兼并,吸收别的企业的长处等等。那么企业如何实现兼并,应该怎么做?
网友咨询:
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应如何对其他的企业进行兼并?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韦方欣律师解答:
企业兼并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洽谈,初步确定兼并和被兼并方企业;
(二)对被兼并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转让底价;
(三)以底价为基础,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成交价,自找对象的可以协商议价。被兼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交价,要经产权归属的所有者代表确认;
(四)兼并双方的所有者签署协议。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者代表为负责审核批准兼并的机关;
(五)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韦方欣律师解析: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作为兼并方,除对被兼并方的财务报表进行严格审查外,还必须对账外的法律责任进行审查,在对购并方的企业资格、企业实力和财务情况进行审查时,一定要派人实地考查,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根据实地考查情况来选择购并方,因为对外的报表可能与企业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在审查购并方的管理水平时,除考察购并方的实际管理水平外,还应考察能够向被购并的企业提供高层管理人员。
就职于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处理多起诉讼及非讼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及公司法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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