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怎样的?
相信很多的人都知道什么是受贿罪。受贿罪其中有一项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怎样的?
广东联银律师事务所杨水莲律师解答:
离退休人员可以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特殊主体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2)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包括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和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原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但在实施利用影响力贿赂时,已经实际丧失了原有职务,如离休、退休、辞职、辞退等。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广东联银律师事务所杨水莲律师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或是关系密切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关系密切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律所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多年,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专注并擅长刑事辩护,处理过几百起刑案,其中不乏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大幅度减刑等,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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