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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责任概念的改变。那么合同义务包括哪些,合同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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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包括哪些,合同有哪些义务?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柯蓉律师解答:
合同义务包括下列内容: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5、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柯蓉律师解析: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第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第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学理上存在争论。一般认为,应以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为判断标准加以区分,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不得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附随义务。例如,甲出售A车给乙,交付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为甲的主给付义务;提供必要文件(如驾驶证或保险单)为从给付义务;告知该车的特殊危险性,则为附随义务。
柯蓉律师,本科为211学校药学专业,研究生为法律相关专业,具有医药和法律行业双背景。对普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处理颇有心得,有多个不批捕、不起诉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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