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企业恶意逃债应该怎么办,企业恶意逃债如何解决?
有些公司会因经营不善、无法取得市场份额而被淘汰,有些公司会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而陷入泥潭、难以重振,而有些公司成立的初始目的就是“空手套白狼”,公司法人人格成为股东规避债务的有效防御武器。那么企业恶意逃债应该怎么办,企业恶意逃债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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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恶意逃债应该怎么办,企业恶意逃债如何解决?
北京市慧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粟力祥律师解答: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
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要求破产申请人提供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北京市慧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粟力祥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避免财产损失。但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
一是保全有范围限制,只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二是保全措施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且在保全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是对特殊的财产有特殊的保全规定,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而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变卖后保存价款,又如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能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四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协助义务,主要指对债务公司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采取保全时,其他单位应协助限制债务公司支取,不得随意清偿。
1989 年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12 年获得司法执业资格证并于 2013 年 6 月获得律师执业证。曾就职于四川省内江市东 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担任公诉科检察员、 公诉科科长、民行科科长,2019 年 2 月 19日从四川法锐律师事务 所变更执业至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粟力祥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对各类疑难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特别的 办法和心得,担任过某国有大型金融担保公司外聘律师,为该公司处 理催收案件 40 余件。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粟力祥律师深耕于金融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业务,曾先后办理民商事案件近 600 百 件,先后担任了二十余家企业及政府机构法律顾问,曾代理多起涉及 金融机构的金融合同纠纷。粟力祥律师在为法律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中始终坚持认真、负责、高效的办案原则,同时运用自己深厚的法 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许多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赢得了法律服务对象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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