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案件可处死刑,那么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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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丁玲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情形有:
1、长时间暴力伤害折磨,致死人命的;
2、在被害人丧失抵抗、逃跑能力后,仍然故意伤害其特定功能器官的;
3、故意伤害被害人的特定功能器官,造成终生需要特殊护理的;
4、以特定器具多次反复伤害被害人,造成不能恢复的严重功能性残疾的。
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丁玲律师解析: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山林、水流、田地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引发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手段、情节一般的;被告人犯罪后积极救治被害人,或者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真诚悔罪的;被告人作案时刚满18周岁或者已满75周岁,且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其他经综合考虑所有量刑情节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等等。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故意伤害案件,适用死刑时应当更加严格把握,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的程度就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还要根据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丁玲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成员,房产委员会成员。 擅长拆迁安置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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