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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别注意的条款,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房产交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买卖合同的审阅。此合同不仅控制着房产交易的进行,还决定着过户中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方式。我们在协助客户处理房产交易时,发现很多买家对房产买卖合同并没有充分了解。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别注意的条款,是什么?

房产交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买卖合同的审阅。此合同不仅控制着房产交易的进行,还决定着过户中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方式。我们在协助客户处理房产交易时,发现很多买家对房产买卖合同并没有充分了解。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别注意的条款,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别注意的条款,是什么?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郭子福律师解答:

下列条款要特别注意:

1、关于房屋基本状况的条款。

2、关于房屋价格的条款。

3、关于交房时间以及办理产权证时间的条款。

4、救济条款,主要针对逾期交房、逾期付款,买卖双方单方解除合同等事项进行约定。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郭子福律师解析:

如果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改变原有合同约定条款,则修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条款。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处作修改/补充/勘误,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签名摁手印);

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个人签名摁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条款继续生效。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大多数合同成立即时生效,但部分是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就应遵照此规定执行。

郭子福律师,主营民事刑事诉讼,婚姻家庭、继承、合同、房产等。公司法律顾问及私人法律顾问。2010年度被中国传媒大学等机构授予中国百强大律师荣誉称号、2007年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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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别注意的条款  是什么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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