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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现象并不少见,许多小型公司都会去合并,为了自己公司的良好发展这也是一个选择,但是公司的合并涉及到了股东,债权人,董事会等多方的利益,所以要谨慎。那么公司合并的特征是怎样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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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特征是怎样的,有哪些?
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的特征如下: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解析:
公司合并的好处: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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