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破产和解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那么破产和解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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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解答:
破产和解的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普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解析:
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和解时,必须提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破产和解条件。关于和解条件的内容,要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因为,破产和解既然是由法院进行的破产处理之一,那么,债权人平等的理念当然要起支配作用。能成为该平等适用对象的人只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
破产和解的提供人或第三人没有遵守破产和解条件而向特定的破产债权人提供特别的利益时,将被视为无效。
破产和解方案提出后,法院应对该方案是否由有资格的人提供或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等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判断是否存在法定驳回事由。
对于通过了法院审查的破产和解计划,还需交付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日期由法院作出决定并公告,该召开日期必须在一般的债权申报之后。
通过破产和解不仅仅可以使债务人继续经营偿还债务,同时也保障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也可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同时法律也禁止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超过和解以外的约定,以此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这样可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
徐涛律师,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权利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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