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拘留错误会有国家赔偿吗,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经常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刑事拘留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那么拘留错误会有国家赔偿吗,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拘留错误会有国家赔偿吗,怎么处理?
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张洋律师解答:
当事人是否可以因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是有一定条件的。在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程序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2.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和程序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
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张洋律师普法: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第(一)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
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张洋律师解析:
《国家赔偿法》对赔偿程序作出比较详尽的规定,主要归纳如下。
1.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 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口头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记入笔录。
书面申请的,当事人应写明具体的要求、事实和理由等。
3.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双方可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制作出赔偿决定书,并应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给当事人。
5.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也应制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书,并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给当事人,说明不予赔偿理由。
6. 赔偿请求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国家赔偿,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张洋律师,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国家心理咨询师,有着济南某区税务局、多家企业等法律顾问经验,有着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经验,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股权税务法律顾问,保险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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