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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离婚将财产给妻子,也会构成拒执罪?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行为,它是妨碍司法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拒不执行”就是以各种手段对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实施抗拒的行为。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行为,它是妨碍司法罪中的一种特殊犯罪。“拒不执行”就是以各种手段对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实施抗拒的行为。

网友咨询:

我儿子因为向李某借过30余万元现金没有按期归还,被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儿子清偿该款的判决书生效后,李某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我儿子与儿媳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协定价值200多万元的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自己承担所有债务。实际上,两人仍在一起共同生活。近日,我儿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请问:为什么离婚将财产给妻子,也会构成拒执罪?

伟泰律所百强律师联盟律师解答:

你儿子的行为确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本案,你儿子的行为满足了对应要件:一方面,你儿子具有能力执行,他被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定必须承担支付30余万元借款的义务,而自身却有200多万元的财产,明显属于有履行能力;另一方面,你儿子拒不执行,为逃避义务,采取离婚协议的形式,将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实质上就是以离婚为名,行规避法律之实,故意置法院生效判决于不顾。

再一方面,你儿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你儿子与妻子恶意串通,无偿转让全部财产,造成判决无法执行,造成权利人无法实现债权,具备第(一)项的法律特征。

百强律师联盟律师支招:

处理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利用职权干预执行行为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同时,又因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或者因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当依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实践中,如果国有银行或者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上述行为的,人民法院仍可以按照《解释》第三项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四)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金额应当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审判实践,结合各地经济状况,确定三万元至五万元作为拒不执行的金额,或者金额虽达不到三万元至五万元,但拒不执行行为造成申请执行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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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为什么离婚将财产给妻子也会构成拒执罪  拒执罪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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