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侵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事实上侵权行为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的行为,当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而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其侵权行为作出相应的承担方式。那么侵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侵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单长浩律师解答: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单长浩律师解析:
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
(1)自然人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②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③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责任的免除,即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法定条件称之为法定免责事由。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单长浩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法学本科。2014年在济南章丘市人民法院工作,2016年加盟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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