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是指一定地域范围的农民集体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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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
1、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
3、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
4、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
6、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解析: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产生于集体所有权的本质规定性。农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一定社区的成员集体对依法属于本社区所有的土地和集体积累财产不可分割地共同所有,其目的是要实现集体成员的利益,为集体成员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和福利,在本质上是集体成员的集体意志和利益的反映,是在集体成员不可分割地共同所有的基础上重新实现的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是成员的集体意志和利益与集体成员个人意志和利益的有机统一。
农民集体具有自然共同体的性质,土地对农民仍然具有生存保障的功能。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群体性,所有权行使意志的民主性,利益目的实现的集体公共性和对集体成员的普惠性,所有权基本客体的不可分割性,都决定了集体所有权具有管理的权能。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是集体所有权主体为实现集体所有权的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依法所做的处置安排,包括集体成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集体成员民主选举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管理和监督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王浩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王浩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众多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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