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保护期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那么著作权保护期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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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贺鸣律师解答:
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贺鸣律师解析:
著作权的保护期,包括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期及财产权的保护期。作者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他应当由作者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即作者的财产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贺鸣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云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云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长期专注于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理论及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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