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自产生以来,已经过了百十余年,期间一直为维护股东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通过构建股东代表诉讼这一法律制度,为各公司股东赢得了说话的底气和分量,那么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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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杨维松律师解答: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杨维松律师解析: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之一是,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公司有关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履行该前置程序的,应当驳回起诉。但是,该项前置程序针对的是公司治理的一般情况,即在股东向公司有关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之时,存在公司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如果查明的相关事实表明,根本不存在该种可能性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原告未履行前置程序为由驳回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适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一般情况下应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已经发生,但损害公司利益后果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及时制止损害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后果,股东主张存在“情况紧急"情形,应承担举证责任。或者极特别案例中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后果,也有可能适用该情形进而豁免前置程序。
杨维松律师,资深律师。1989年任检察官,国家一级法官,1993年律师执业。《民主与法制》杂志特约记者。发表法学论文200余篇。1993年4月开始执业。刑事辩护专家。工伤保险专家。婚姻家庭专家。公司法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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