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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点解读
2020年5月28日下午三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宣告着中国的“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民法典自正式实施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作为一部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实行后必将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以及经济的发展等各个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本文作者将与读者一同学习民法典,让我们一同走进它。我国民法典的出台采取分“两步走”的方针,首先是于2017年3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撰的第一步,第二步则是2020年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民法典全文的通过。
总则编
民法典将民法总则的内容纳入其中,总则编共10章,204条,在立法技术上采用的是简约化的方法,避免了法条的重复和冗长。在适用上,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各分编中有规定的优先适用,没有具体规定的则适用总则的一般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相对于之前通过的民法总则只是对于个别条款做了文字性的修改,同时将附则移到了民法典的最后,总则编第一条就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条文,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条文中规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以及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的保护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体现。
同时,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民法典总则编第三十四条对监护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加了“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总则编在第二条明确提到民法的调整范围,即“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总则编对法人采取了三分法,即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在特别法人一节中,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做出了规定,体现了赋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经验。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必然是回应当下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广泛传播、使用甚至泄漏,民法作为保障人们基本权利的法律,在总则编第一百一十一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系统地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益,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其他民事权益,这不仅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也是民法典各分编在总则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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