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转租期短于剩余租赁期的,次承租人怎么应对?
在生活中,为了提高房屋的利用率,大多数承租人会将自己租来的房子再转租给别人,因此也会带来很多纠纷。那么,房屋转租期短于剩余租赁期的,次承租人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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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期短于剩余租赁期的,次承租人怎么应对?
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何俊杰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以得出,房屋转租期短于剩余租赁期的,转租房屋租赁合同超过期限的部门是无效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所以说,转租合同因约定的承租超过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次承租人就失去了合法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但次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但可以向承租人主张返还剩余租金。
何俊杰律师解析: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存在,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同没有订立合同时的状态下的情形。
而返还财产就是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所以不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不过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作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就不应适用返还财产这一原则。
所以说,房屋转租期短于剩余租赁期的,次承租人可以向承租人主张返还多余的租金。
因此,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签订前,须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转租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同时,需留存转租相关证据,如转租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与转租相关的聊天记录及往来函件、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房产权属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应对、处置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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