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顶岗人员在工作时受伤,谁负损害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顶岗工作的情形,但是顶岗人员在工作时发生人身受伤情况时,具体由谁承担责任,可能就不太了解了。那么,顶岗人员在工作时受伤,谁负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顶岗人员在工作时受伤,谁负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缪宝富律师解答:
所谓顶岗就是替别人当班工作。实践中,顶岗有两种情形:一是本单位员工为同事顶岗工作;二是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员工顶岗工作。
对于第一种情形,虽然顶岗者与被顶岗者都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嫌疑,但是由于工伤认定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顶岗人员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 顶岗员工在工作时受伤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是第二种顶岗情形,即关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员工顶岗工作,在工作中受伤, 责任谁承担的问题。 对此,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是被顶岗者赔偿说。顶岗人员受被顶岗人之托为其顶岗,实际上系帮被顶岗人做事,发生事故应由被顶岗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单位赔偿说。顶岗人员系在为单位工作时受到伤害的,单位是顶岗人 “劳动” 的受益人,顶岗人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单位理应赔偿。
三是连带赔偿说。顶岗人虽然是受被顶岗人之托进行工作,但是单位毕竟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因此,单位与被顶岗人员应当对顶岗人所受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缪宝富律师解析: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员工顶岗工作时受伤,单位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结合单位对顶岗事实是否知悉,对顶岗现象是同意、默许还是禁止,以及发现顶岗后采取了什么措施有关系。关于顶岗,根据单位的态度分析,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既不知道也不同意的;
二是用人单位知道并且同意的;
三是用人单位知道顶岗的情况并且表示了不同意的态度,但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的;
四是用人单位发现顶岗后已经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但是顶岗人再次顶岗的。
如果用人单位既不知道也不同意顶岗的, 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顶岗人员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 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必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因此,用人单位无须承担顶岗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缪宝富律师,南京大学本科毕业,1986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办案中高度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社会形象好,办理了多起有影响的案件,赢得了社会的承认,具备现代律师的综合素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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