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吗,如何转为外资企业?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那么,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吗,如何转为外资企业?
网友咨询:内资企业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吗?有什么条件?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郭元春律师解答:
可以转为外资企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郭元春律师解析:
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郭元春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法律咨询律师,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并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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