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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会缺席!上海杀妻藏尸案终宣判!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08月2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昨天(22日)晚上吃了一粒安眠药,早早睡下了,凌晨四点半醒过来了。”受害者父亲杨敢连说,自己和家人的状态平静而焦虑。“过去的八个多月,直到今天,他们没有一个人打来电话,任何人,包括他们的代理律师。”杨敢连依然坚持,他不接受对方的任何道歉。

“昨天(22日)晚上吃了一粒安眠药,早早睡下了,凌晨四点半醒过来了。”受害者父亲杨敢连说,自己和家人的状态平静而焦虑。

“过去的八个多月,直到今天,他们没有一个人打来电话,任何人,包括他们的代理律师。”杨敢连依然坚持,他不接受对方的任何道歉。

这是被害人父亲的倾诉,在这次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迎来审判的今天,被害人的家属表示自己相信司法,相信法律,“大家都有正义感”。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17日,朱晓东用手扼住妻子杨某颈部致其身亡,随后将尸体用被单包裹好藏于家中冰柜。此后,朱晓东用妻子的微信号与亲戚朋友联系,伪造杨某还活着的假象;

2017年2月1日下午3时左右,朱晓东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这天恰好是杨某父亲六十大寿;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晓东提起诉讼;

2017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当庭宣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上海杀妻藏尸案落下帷幕,我们在感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的同时,不仅对法律和人性有了思考。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普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其构成条件为:第一,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第二,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首先,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缺乏法律根据的。若是依法执行死刑或战争状态下将敌方人员击毙等合法结束某人生命则不能构成杀人罪。其次,行为人必须实行了杀害行为。至于杀人的手段是暴力的还是非暴力的,行为的方式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在所不问。第三,主体方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主体,而不受通常的十六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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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杀妻藏尸案终宣判  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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