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怎么办,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那么,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怎么办,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吴亚玲律师解答:
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要求其归还所有债务。也可以向全部债务人索要不同份额的欠款,但是分别索取的债务总和不能超过借出的金额。如果债权人只向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该债务人不能以自己的债务份额为借口不履行还债义务。如果一个债务人偿还了所有债务的,那么该债务人可以按照各自债务份额要求其他人偿还应当偿还的部分。
吴亚玲律师解析:
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顺序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之规定: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虽然不同,但执行的目的都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对被执行人都享有给付金钱权或物权。在给付权的问题上,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自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分配中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4)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吴亚玲律师,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武汉市江汉区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主要业务领域为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和侵权纠纷,所办案件在武汉晚报、长江日报、凤凰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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