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是怎样,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在比较重大的疾病治疗上医院都会跟家属签订协议,但是有一些情况是医院不能够预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对于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是怎样,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如果护士通过执业考试,但是没有注册在上班的医院,出了医疗事故谁承担主要责任?该护士主要承担些什么?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的分担:
1、如果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完全是由于医院方的过失导致的,那医院需要承担完损失的所有责任;
2、如果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医院的过失导致,那医院将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3、如果医疗事故造成的主要损失是来自于患者,但医院也受一些次要的或者可以忽略的因素导致有所过失,那医院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一般赔偿责任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主要看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责任如何划分,有规定,如果构成医疗事故,赔偿主要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朱秀红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诊疗活动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医务人员分为专业医务人员和社会医务人员。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专业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社会医务人员系指取得技术职称的待聘人员或个体行医者;1999年5月1日《执业医师法》实施后,社会医务人员则指取得执业资格的待聘人员或个体行医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第57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执行医疗机构工作的职务行为,由于职务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因此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医疗机构就须承担其医务人员的替代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得以自己没有选人不当或者已经尽到监督职责而推卸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若是患者在医疗事故中死亡,那赔偿的金额将由他的家属进行申请索赔。
2、患者方对鉴定委员会出示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那应该在收到鉴定结果的15天内重新申请鉴定,错过将不再受理。
医疗事故纠纷是常有的事,但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责任比例分担,那解决起来就快速很多。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本科,2005年开始执业。代理过大量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擅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及各类损害赔偿案件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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