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债权人没起诉能参加破产清算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在处理各类案件的时候都会涉及到相应的起诉费用,也可以称之为诉讼费。诉讼费一般包括破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等等。那么,债权人没起诉能参加破产清算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债权人有向法院起诉的,没有起诉的都可参与分配吗?
山东坤拓律师事务所赵子辉律师解答:
没起诉可以参加破产清算,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应当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使在此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还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申报债权后,债权人可成为债权人会议的合法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184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赵子辉律师解析: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
公司因资不抵债而清算的案件,若由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则为自愿性申请破产;若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则为非自愿性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企业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公司亏损情况,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有些国家(如美国)对于非自愿性申请,要求无担保债权人达到三个或三个以上且其债权总额至少达5000美元才能提出申请;若无担保债权人少于12人,则拥有无担保债权超过5000美元的单个债权人也可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具有多年的诉讼及非诉经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务、银行与金融、工程、房地产等业务领域。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