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国有企业改制将欠税遗留给私营企业,这部分欠税是否有滞纳金?
A公司原为国有企业,后来整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改制前,因经营困难,欠缴税款及滞纳金。改制后,公司仍无力及时缴清税款及滞纳金。A公司向B地税局提出先筹集资金补缴所欠税款、再逐步缴清滞纳金的申请。B地税局答复:在缴纳欠税时就同时显示应缴滞纳金,欠税与滞纳金必须同时缴纳。B地税局对A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A公司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缴纳拖欠的税款及滞纳金,否则将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之规定予以处理。该份《税务事项通知书》有效送达A公司。
A公司对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B地税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要求A公司缴纳滞纳金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张红艳律师解析
国有企业改制后,将欠税遗留给私营企业,那么这部分欠税是有滞纳金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1款、第31条第1款、第32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和缴纳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2001年5月1日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因此,本案中A公司提出的先筹集资金缴清所欠税款、再逐步缴清滞纳金的申请不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税款和滞纳金必须同时清缴。
执业十三年,擅长公司法律事务,经济纠纷,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张红艳律师支招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国有企业改制后,将欠税遗留给私营企业,那么这部分欠税是有滞纳金的。
(1)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对2001年5月1日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税款和滞纳金必须同时清缴,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税务机关不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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