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非婚同居房产怎么分割?如何解决非婚同居的房产纠纷?
非婚同居非婚是指无法律障碍的两性双方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而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图,这样我们就能将非婚同居与违法的同居区别开来。非婚同居的双方不得有法律上的障碍,即不能是已婚者。
网友咨询:
我们两个人同居了,男方父母给儿子和女方买的房,但房产证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如果两个人分开了,那么房子归谁所有?
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东律师解答:
你好,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不结婚,可以要求返还财产。
李东律师解析:
男方买房登记在准丈母娘名下
40多岁曾先生和20多岁肖小姐曾经是情侣,从2017年到2019年一直同居。曾先生比肖小姐的母亲罗女士年纪还要大,而曾先生、肖小姐、罗女士在同一屋檐下住了3年,感情纠葛十分复杂。
据曾先生说,为了结婚,曾先生出资150万元让肖小姐、罗女士买房准备结婚用,另外还出资80万元让肖小姐、罗女士回江西老家购买房产。而这套结婚用房却登记到了罗女士的名下,因为罗女士担心女儿吃亏,坚持将房产先登记在她的名下,由她看着房子,以此监督男方。于是问题来了,买房后半年,曾先生和肖小姐感情难以维系,最终走到了分手的地步,那房子怎么办呢?最终,曾先生一纸诉状把肖小姐、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产和购房余款。
法院最终支持曾先生的诉求,判决涉案房产归曾先生所有,肖小姐、罗女士返还购房余款90万余元及利息。
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
香港人薛某和广东人钟女士是一对情侣,两人年纪相差了20岁,在福田区渔农村同居多年。2016年,两人在渔农村买了一套房产,其中薛某出资26万,钟女士出资24万,房产证上写的是钟女士名字。
后来,钟女士离开深圳到其他城市工作,涉案房子由薛某隔成了两间进行出租,而两人的感情也随着分居最终走向了破裂。2019年,钟女士向薛某索取房子未果,遂闹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钟女士名下,薛某虽然主张其才是房屋真正权利人,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在购买时两人对权属有明确约定。因此法院认定钟小姐是涉案房产的权利人,判决薛某将涉案房产返还给钟女士。
一方出资,两人署名
东北小伙李某和深圳本地姑娘林小姐曾经是情侣关系。2012年,李某在水围村买了一套房,购买合同上签的是李某、林小姐两人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人的名字,各占50%份额,而房子一直由林小姐居住。
后来两人分手,李某一纸诉状将林小姐告上法庭。李某诉称,自己买房时,签字后与工作人员聊天,而林小姐在未事先告知及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合同中签署了她的名字。因此,李某要求将房产判成100%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证记载双方各占50%份额,说明双方对涉案房产已约定各按50%份额共有。双方在购买涉案房产时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实际上已经约定了房产按照50%确定份额。因此,法院驳回李某的诉求。
李东律师提醒:非婚同居财产不适用婚姻法
同居房产纠纷错综复杂,是目前司法上的一个难点。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与婚姻家庭法相关联,但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尚不能适用婚姻家庭法的规则进行处理。
毕业于法学院法律专业,通过司法部考核,为政府登记在册的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执业以来已为多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争取了利益。专业、专注、高效、优质是我的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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