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三十年前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现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在现在由于人们的观念发生改变,很多人都是选择不进行生育,反而是想要去进行收养,对于收养在法律上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收养的解除也是如此。
网友咨询:
我妈在三十多年前收养了我哥,当时没有办理什么收养手续。现想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双方自愿的话是直接到民政局去办理还是必须通过法院调解判决才能解除?
如果到法院调解的话,我母亲是需要写一封起诉书吗?还是需要出具什么文档提交法院申请调解?
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解答:
我觉得还是到法院调解判决比较好.因为三十多年前的收养,也没有什么手续,民政局也没有档案可查,双方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问题解决得比较利索.
钱飞律师解析: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主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以专业的技能,依据事实与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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